近日,我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经过
被告人王某高中肄业之后,长期在外打工,曾学过广告策划,精通计算机操作。2008年10月6日下午,王某原打工单位——洛阳某影视公司的李经理,让他帮忙通过网络转一笔款子,在转款过程中,心存不轨的王某佯装上网聊天,将银行卡的卡号、有效期、安全码、数字证书复制保存到自己的QQ上。10月18日,王某开通自已的支付宝账号,并登录李经理的银行卡,分10次为其用假身份登记的支付宝充值,一次500元,共计5000元。后又用付款的方式将5000元转到他另一个支付宝账号上,并将钱转到与这个支付宝账号绑定的银行卡上。
自以为得计的王某通过这张卡购买机票飞到上海,又如法炮制再次从李经理的卡上盗取5000元,美美地“潇洒”了一番。
19日,李经理发现银行卡被盗,随即向网监支队报案。王某的小伎俩最终未能逃脱网监民警的慧眼。11月18日,躲在邯郸的王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王某的家人退赔失主1万元,
并缴纳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法院对王某从轻作出上述处罚。
法官提醒
中老年人开通网银要慎重。开通网上银行,上网购物,是现代生活的时尚,尤其为年轻一族所青睐,但对不熟悉网络的中老年人来说,繁琐的程序,本已让他们摸不着头脑,什么户名、密码、认证码、支付码、登录密码、电子证书等,对他们来说,更是怎一个“晕”字了得。中老年人上网,更多的是一种需要而非一种生活,他们有这样几个特点:使用率低,存款额度大,密码设置简单,喜欢找人帮忙。这些都成为网银安全的隐患,也给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
近些年来,涧西法院审理的12起网络盗窃案件,有11起都发生在中老
年人身上。本案的李经理就是第一次开通网上银行,没想到操作还没有学会,先交了一大笔学费。
网上犯罪大体分为三种:
一、不法分子利用假网站,将网址链接到其他非法网站来骗取用户名及密码口令。
二、用户自己没有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比如卡号、密码等,犯罪分子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复制等方式骗取卡号、密码。这种情况最普遍,如告诉你中奖了,告诉你退税,要求你核查消费数额等。还有一种方式是受害人通过自动取款机取款时,不法之徒暗藏读卡器、摄像头,复制信用卡,窃取密码。
三、通过在互联网上的机器中植入木马病毒的方式来作案。央视“3·15”晚会曝光一名叫“顶狐”的黑客,通过自己制造木马程序,盗窃大量用户的网上信息在网上出售,使网民一片哗然。
如果中老年人觉得上面的提示不够通俗的话,笔者提供一个浅显的顺口溜,供中老年人借鉴:
卡上少放钱,
密码常更换。
电脑勤杀毒,
操作避人眼。
对于没有基本计算机操作技能的老年人,特别是患有健忘症的老年人来说,这个时尚还是不要赶的好,免得密码记住了,操作程序忘记了;程序记住了,卡又不知藏哪儿了。
同时,银行和商家也应在网上银行交易的安全上多采取措施,如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有些交易网站随便用一个假名字就可以注册开通,有些银行一味追求发卡量,对使用人身份不作实质审查,使网银实名制形同虚设。这样一来不但给打击网络犯罪带来一定难度,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不少损失,涧西法院审理的12起网卡被盗案件中,银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就有9起。
在防范网络犯罪中,一定要做到技防、人防相结合,对中老年用户,银行要增加必要的示范操作,要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简化程序,不要让中老年人成为被网络银行遗忘的角落。最近有的银行就采取了网上银行捆绑手机一次一加密的方法,效果就非常好。
我们相信,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人们素质的提高、软件硬件开发的加强,网络银行一定会有一个灿烂的明天。
(高晋 范映晖 史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