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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和谐社会的一缕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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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调解
和谐社会的一缕春风
——洛阳市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调解员到田间地头现场调解土地纠纷。
  调解员到群众家中调解矛盾纠纷。
  调解员入户调解宅基地纠纷。

  人民调解员是疏导化解矛盾、平息群众纷争、服务和谐社会的实践者。他们扎根基层,熟悉民情,宣传法律,为了群众的安乐、社会的稳定不辞劳苦,不计报酬,牢牢固守“第一道防线”,用智慧和汗水,在河洛大地奏响了一曲曲和谐之歌。

  在这里我们撷取了几个人民调解员在基层工作生活的鲜活事例,真实再现他们在不同场景扮演的不同角色。

  面对难断的家务事

  他们是“清官”

  矛盾纠纷的产生往往有着较为复杂的原因,会涉及很多人。为了成功调解,调解员除了要向当事人了解纠纷原委外,还要从其他方面获取更多的信息,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地劝说,做到公平公正的调解,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民调员成了能断家务事的“清官”。通过对一桩桩、一件件矛盾纠纷的化解,他们维护了许多家庭的幸福,也给社会注入了和谐因子。

  2008年11月5日早上刚上班,只见一个身着绿色上衣的年轻妇女,站在瀍河区瀍河乡调委会办公室门口瑟瑟发抖,她喃喃自语:“活不下去了,活不下去了……”该乡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员张莲赶紧上前询问,得知她叫马兰,上有瘫痪在床的婆婆,下有两岁的儿子,生活压力很大,但丈夫王某十分凶悍,对她打骂就像家常便饭,还曾提着斧子威胁过她的父母,因闹矛盾而烧毁了自家的房子。两天前,丈夫又动手打她,并将她赶出家门。了解到情况后,张所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决定进行调解。

  通过走访村干部和当地群众,张莲了解到事情的原委,马兰与王某已结婚4年,刚结婚时感情尚好,后来婆婆患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卧床已有两年。在王某外出打工期间,马兰对婆婆照顾不周,以致多次发生家庭纠纷,这也影响了夫妻感情,经常吵嘴打架。村调委会也曾多次调解,但收效甚微。后来王某与马兰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王某殴打了妻子,妻子一怒之下便离家出走。

  当了解到事情真相后,张所长在村干部和村调委会的帮助下,据理分析双方的过错,指出作为妻子不能因婆婆生活不能自理而嫌弃,应当孝敬老人,尽到自己的义务。张所长还批评了王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希望他能够多体谅妻子的苦衷,多做一些说服、劝慰工作,让妻子在心理上感到宽慰。同时,张所长还给他们讲解了《宪法》、《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经过耐心说服教育,王某和马兰都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表示今后改正错误。如今,这一家三口恢复了当初的和睦。

  面对群众的难题

  他们是“参谋”

  有的群众在自身利益受损时往往无所适从,民调员利用自身的优势替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既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酿成更大的纠纷。民调员“理千家事,解万民忧”的良好口碑,也正是通过一起又一起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换来的。

  2008年10月下旬的一天,西工区丹城社区民调员到居民龚某家进行民情调查时,了解到龚某前几天装修房子,在东方建材城某地板专卖店花1.6万元购买了地板,安装后出现质量问题,正为此事烦恼。在了解到情况后,民调员让他和商家协商解决的同时,又主动联系市消协,商定进行协调解决。第二天,社区民调员、消协人员和当事人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认定不是地板的质量问题,而是安装时出现的问题。由于安装工是由地板供应商安排的,因此认定责任在供应商一方,对此双方没有异议。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供应商将安装完的地板全部换掉,龚某自愿出资1万元,要求供应商换同品质、无色差、全新的该品牌免漆地板进行安装,安装该品牌地板按说明书承诺的标准让消费者满意为止,不再出现膨胀等现象。

  几天后,龚某来到社区调委会感谢说:“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这事还不知道拖到啥时候呢。”

  面对即将激化的矛盾

  他们是“消防员”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调解工作不再局限于婚姻、邻里、赡养等传统领域,村务管理、损害赔偿、农民工维权等也纳入到了人民调解的工作范畴。

  2008年7月以来,宜阳县柳泉镇英武村六组群众吃上了清澈的自来水,村民心里乐开了花,有群众风趣地说:“吃水不忘陈所长。”

  为做好奥运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2007年7月份,柳泉镇司法所进行了一次集中矛盾排查调处活动。在该镇英武村进行矛盾排查过程中,六组群众向司法所反映,自2007年秋季以来,吃水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群众意见很大。司法所了解到该情况后,一方面认真走访群众,了解详情,并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一方面迅速组织镇、村两级调委会对该纠纷进行调处。

  经调查得知,2000年春季,柳泉镇英武村六组群众争取到上级部门的以工代赈项目。后由该村退休教师孙某到县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落实该项目,在孙某的空闲地里打了一眼机井且修建了配套设施,建成群众饮水工程,解决了英武村六组60户群众的吃水问题。此后,一直由孙某负责无偿向水塔上水,并依据供水过程中实际产生的电费向群众收取水费。

  2007年6月,该井水泵出现问题,请人维修不成后,孙某自己到县城购买了一台新水泵,自称价值3000元,让村民分担,但双方在水泵价值上发生争议。孙某觉得无偿服务群众耽误自己时间,有时还落人埋怨,觉得自己太亏,但由于当初公开承诺无偿服务,现在又不好意思提出要服务费,想借此机会多收一点。2007年秋季,孙某以六组群众拖欠水费为由停止向群众供水,致使60户群众只能到河边取水饮用。2008年入夏以来,由于雨后河水泥沙较多无法饮用,吃水问题严重影响了六组群众的生活,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成为群体性上访的隐患。

  司法所掌握此情况后,认真制订了调解方案。首先组织群众选出代表,与孙某进行座谈,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质询、质证;最后,司法所所长陈曦指出孙某在处理该问题的方法上确有过错,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应由至少2人办理,这样才能保证公开透明。经过两天苦口婆心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当事人互信互谅,并于2008年7月中旬达成调解协议:①每户分摊水泵费35元;②费用交清后立即供水;③以后有类似维修、购泵问题,必须由群众选出代表至少3人参与商谈;④水费由原来的每吨1.1元调整为1.3元,上调的费用作为孙某的工资。从此以后,六组群众再也未因吃水问题发生过矛盾。

  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这也体现“第一道防线”的真正作用。

  调解员利用贴近群众、了解民意的优势,在排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并提前介入,使之化解于萌芽状态。

  面对病重的父亲

  他是“不孝之子”

  人民调解员大多来自农村,他们无职无权,有的完全是尽义务,但凭着一腔热血、一份执著、一片忠诚,义无反顾地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的身影。

  柳新伟是新安县石寺镇下孤灯村的调委会主任。一天,村里有一对年轻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两人年轻气盛,男方执意离婚,女方誓死不从,男方怀揣菜刀,声称:“要是不离婚,非砍你家几口人不可。”女方声称:“你要是逼我,我就喝毒药。”正在调解的关键时刻,柳新伟的妹妹突然打来电话说,父亲在杭州旅游途中发生车祸,生命垂危,要他赶去照看。怎么办?一方是遭难的父亲,一方是要命的纠纷。在两难中,柳新伟毅然选择了先化解纠纷,再去看望父亲。

  7天后,在成功调处了纠纷后,他才踏上前往杭州的列车。父亲已脱离了危险期,看到浑身裹满绷带的父亲,柳新伟轻轻地叫了一声:“爸,现在咋样?”父亲一声不吭地把脸扭向一边。耳边传来了母亲的责备声:“在家当你的官吧,你来这儿干啥?俺没有你这个娃子。”妹妹在一旁也发起了脾气:“算啥破民调主任,还有没有一点良心!”柳新伟顿时两眼噙泪。

  民调员生活在基层,工作在基层,他们为了别人的幸福,牺牲了自己的亲情;为了大家的安宁,舍弃了自己的小家,为维护一方稳定在默默奉献着自己的力量。

  “调解的纠纷越多,社会就会越和谐”。市司法局列举出了一组数字,2007年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59907件,调解成功58411件,成功率达97.5%,防止民转刑案件467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206件。

  人民调解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依然焕发着勃勃生机,固然与其自身的独特魅力密不可分,更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去年以来,我市开展了争创“十佳人民调解员”活动和“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员主题实践活动,极大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今年司法部出版的《人民调解案例选编》就收录了我市的两起案例。山东临沂、广东深圳、江苏盐城、郑州、南阳等地的同行也纷纷通过网络、电话询问有关信息,或组织考察组来我市考察有关工作。

  去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调解机制的意见》,给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全市15000多名人民调解员走东家、串西家、察民情、知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把各类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他们活跃在大街小巷、田间地头,为平安而付出,为和谐而奔波,为他人的幸福而奉献着、忙碌着……                

  (杨继展 张要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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