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2版:要闻·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严格准入制度
杜绝廉租房保障投机
夏阳酷暑天 工程建设忙
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年底建成
前5个月中信重工销售收入
突破40亿元
我市荣膺
省食品安全优秀城市称号
我市加强重点领域
安全生产监管
大型地下人防工程 落户我市
车驾管业务“一站式”
方便广大驾驶员
对交警工作有意见 请您提出来
房地产巡展路线敲定
巧手制作蛋糕
体验劳动乐趣
通 告
洛阳新黄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声明
氛围浓 工作实
总体上了大台阶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 年 6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新黄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声明
  鉴于用户对“黄河牌”水泥的有关反映,洛阳新黄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公司法律顾问周俊超特作如下郑重声明:

  一、由于洛阳黄河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于4月16日已停止水泥生产,现由洛阳新黄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该公司有效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洛阳黄河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我公司生产、销售各标号袋装、散装“黄河牌”水泥。我公司是“黄河牌”水泥唯一的合法生产商。

  三、用户购买我公司生产的“黄河牌”袋装水泥,请认准如下图样与标志:

  ①商标:三门峡大坝图案,图案左侧标有“干法”,右侧标有“旋窑”,上方标有“黄河”字样;

  ②地址:河南省新安县铁门镇;

  ③厂名:洛阳新黄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④编织袋颜色:黄色,字体颜色:豆青色。

  凡水泥编织袋上的图样与标志与以上有一项不一致,产品就绝非我公司生产。与此有关的任何投诉,我公司均不予受理,与其有关的任何产品质量责任,我公司也概不承担!

  四、为了维护用户的权益,也为了保护我公司的信誉,敬请广大用户在选用“黄河牌”水泥时仔细鉴别。同时,对于任何企图假冒的行为,我公司都将以法律手段严厉追究!

  洛阳新黄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周俊超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