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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廉租房保障标准确定
  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记者 杜宇)记者2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已经出台,总体目标是: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其中,2008年第四季度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8万套,3年内再新增廉租住房518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91万户。

  《规划》还列出了年度工作任务,即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8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65万户;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6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3万户。

  《规划》提出,新建廉租住房采用统一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两种方式,以配建方式为主。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由市、县政府确定。

  《规划》要求,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租赁补贴额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

  《规划》明确,2009年廉租住房建设中央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每平方米400元,中部地区每平方米300元,辽宁、山东、福建省的财政困难地区每平方米200元。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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