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偃师、新安、嵩县、汝阳、孟津等5县(市)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氛围不浓、宣传任务未完成等原因,被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整改通知,并被要求限期整改。
如此“公开点名”,给人的感觉是“不一样”!
在当前机关工作中,似乎有个“潜规则”:表扬要大张旗鼓,越具体越好;批评要和风拂面,越模糊越好。批评者碍于情面常常以“某地”、“某单位”、“某某”等笼而统之,遮遮掩掩,浮皮潦草;被批评者心不在焉,左耳朵听右耳朵冒,结果,问题是“涛声依旧”。
“点名”还是“不点名”?这是一个问题!一个是毫不含糊,一个是隔靴搔痒。点名批评,批评者敢于撕破面子,直言不讳,彰显的是责任意识和工作正气;被批评者当时可能耳根发热,脸面发烫,甚至“心跳、坐不住”,但能让人幡然悔悟,闻“过”即改。相反,不点名的批评,实质上等于没批评,恰如拳打空气,不着边际,不见效果。
事实表明,点名批评成为常态之时,就是机关效能提升之时,也是正气氛围浓厚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