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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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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汶川青年欲捐肾
报答洛阳亲人
市红十字会:此情可嘉,但不合法
  本报讯 (记者 石蕴璞)昨日,一位年轻人给本报读者热线打来电话,表示想请记者牵线,帮他完成捐肾报恩的心愿。

  几次联系,他都正忙着在外谈业务,没有时间见面。我们只能通过电话简单了解到他的一些情况。这位年轻人说自己姓吴,今年25岁,四川汶川映秀镇人。在去年的大地震中,他失去了亲人和房子,6月7日从家乡跑了出来。在往洛阳的火车上,他认识了一位洛阳嵩县的大姐。了解到他的遭遇后,这位大姐热情地帮他找了份工作,并在经济上给予很大帮助。

  如今,他的生活渐渐稳定下来,工作上也有了起色,他常常想起火车上遇到的大姐和所有帮助过他的洛阳人,便想通过捐赠肾脏来报答洛阳人民对他的恩情。

  市红十字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国内只能向自己的亲属捐赠肾脏,而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并通过医院途径实施;对于向社会捐赠器官,还没有任何法律可依。因此,这位年轻人报恩的精神虽好,但选择捐赠器官的方式不合法,所以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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