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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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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新黄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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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新黄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声明
  鉴于用户对“黄河牌”水泥的有关反映,洛阳新黄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公司法律顾问周俊超特作如下郑重声明:

  一、由于洛阳黄河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于4月16日已停止水泥生产,现由洛阳新黄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该公司有效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洛阳黄河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我公司生产、销售各标号袋装、散装“黄河牌”水泥。我公司是“黄河牌”水泥唯一的合法生产商。

  三、用户购买我公司生产的“黄河牌”袋装水泥,请认准如下图样与标志:

  ①商标:三门峡大坝图案,图案左侧标有“干法”,右侧标有“旋窑”,上方标有“黄河”字样;

  ②地址:河南省新安县铁门镇;

  ③厂名:洛阳新黄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④编织袋颜色:黄色,字体颜色:豆青色。

  凡水泥编织袋上的图样与标志与以上有一项不一致,产品就绝非我公司生产。与此有关的任何投诉,我公司均不予受理,与其有关的任何产品质量责任,我公司也概不承担!

  四、为了维护用户的权益,也为了保护我公司的信誉,敬请广大用户在选用“黄河牌”水泥时仔细鉴别。同时,对于任何企图假冒的行为,我公司都将以法律手段严厉追究!

  洛阳新黄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周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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