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回放
本报11日以《路面塌陷数月 至今状况依旧》为题,报道了老城区南大街步行街南段路面坍塌,形成了一个大深坑,4个多月过去了,至今没有修复,群众意见很大。
部门态度
老城区城建局负责人说,这段塌陷的路面属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维修范围,老城区没有责任。
市政建设集团有关负责人说,老城区南大街原属市政建设集团管护,改建为步行街后,一直没有移交回来,所以市政建设集团没有维护责任。前一段时间连续发生路面坍塌事故后,市里要求按照突发事件处理,市政建设集团主动担负起修复任务,并很快将前两处塌陷路面修复。这段塌陷路面之所以没有及时修复,主要是临街一住户认为地下污水、自来水管道透水、漏水造成其房屋下沉,要求维持深坑原貌进行司法鉴定,几次阻拦施工。只要老城区能够协调好施工环境,市政建设集团保证迅速修复。
老城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说,2月中旬,住户诉市政建设集团、水务集团,要求其承担下沉房屋维修责任,进行赔偿,并申请司法鉴定。因老城区法院没有鉴定机构,便委托上级法院进行鉴定。其间,为尽快修复路面,减少环节,老城区法院专门进行了调解,但市政建设集团、水务集团均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调解未果。其后,法院又进行了多次协调。5月31日,老城区法院将住户的房屋损失评估交给市政建设集团,希望进行调解,但市政建设集团一直没有正面答复。因鉴定机构等问题,上级法院上月底下发了“终结鉴定”。因为住户房屋受损情况没法鉴定,老城区法院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努力做好调解工作,解决纠纷。
最新进展
昨日上午,老城区法院再次开庭调解。法庭上,市政建设集团、水务集团再次重申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住户房屋受损的责任。市政建设集团再次强调,南大街改建为步行街后,市政建设集团没有步行街地下管网图纸,责任不应当在市政建设集团。
看似简单明了的问题,因为相关部门莫衷一是,再次陷入“泥潭”。深坑何时能修复?至今还是一个未知数。
本报记者 王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