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的力量总是仅体现于事后的处罚,而不能事先为正义张目,则它永远不可能阻止更多“草莽英雄”的出现,一种公共理性可能永远在网络中水土不服。
恍然间,我们开始置身于一个“草莽英雄”的时代。在网络丛林中,新的英雄豪杰是刘汉黄。这位来自贵州、在广东东莞展明五金制品厂打工的26岁小伙子,于6月15日手刃该厂3名台湾高管,并致其中两人死亡。
这可真是“布衣之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了。因此一点也不奇怪,点开网上对此新闻的跟帖,多数网民已毫不迟疑地以“好汉”、“英雄”来称呼刘汉黄,“向刘英雄致敬”的网络动作不断重复,“杀得好”三个字所代表的最直观的网络情感遍地流淌。至于偶尔一些看似理性的声音,则被毫不留情的网络口水淹没了。
让我们看看事情的缘由。据《南方都市报》6月16日报道,刘汉黄于去年8月进展明五金厂工作,一个多月后在操控机器时,不小心把右手轧伤,最后被迫将整个右手掌切掉。刘汉黄从医院回来后,将工厂告上法庭,经仲裁,工厂要为其断手买单18万元,但工厂只肯赔偿9万元,所以双方一直都谈不拢。案发当日上午,刘汉黄与工厂主管商谈工伤赔偿,因存在分歧未达成协议,故约定下午继续协商。但在中午时分,刘汉黄突然在厂门口拦住正要外出的生产经理赖振瑞,双方发生争吵,另两名主管闻讯赶来调解。不料,刘汉黄突然掏出弹簧刀,于是惨剧发生了。
但这样的一场惨剧,就是被网民热捧的英雄故事吗?其间除了一种沉痛与悲情足以回肠荡气之外,我不得不说,如果这些就是成为“英雄”的必要前提,我宁愿这个世界上从来不曾有过“英雄”两个字。
或许有一种悲情美学使得一些惨烈的事件文学化、浪漫化了,但刘汉黄行凶杀人的事实却不容回避。那3名台湾高管流下了与我们血管里一样真实的血,其中两名失去了生命,这样的惨剧不能视而不见。与此同时,当我们过度美化这起暴力凶杀案件时,也可能会遮蔽掉一些真切的拷问。那就是,在“刘英雄”出现的地方,司法救济及正义力量付之阙如的现实。
刘汉黄在去年9月间就遭轧伤,但直到今日仍拿不到应得的工伤赔偿。其间,法院仲裁的18万元赔偿得不到执行,厂方的上诉同样迟迟没有结果,这么漫长的过程足以让一个受伤害的心灵心灰意冷,以致在6月13日刘汉黄曾爬上工厂五楼,以扬言跳楼的方式欲逼工厂高层出来谈判。一个人无望的哀求,孤独的吁陈,在得不到及时的回应之后,终于爆发出这样惨烈的结果。或许,刘汉黄在以这种方式阐明一个常识,那便是“迟来正义非正义”,同时也对他所代表的一个社会群体的生存状态予以最绝望的诉告。
刘汉黄不可能成为法治时代的英雄,正如“杀死万恶的资本家”不该成为网民的英雄情结。但我不免又感到,这样的请求是何等的无力。这个社会的简单或复杂无不在于:公力救济抵达不到的地方,私力救济必然盛行。
从少年阿星杀死工厂主管,到农民工王斌余讨薪不成连杀4人,再到刘汉黄“伏尸二人”的布衣之怒,正是社会的确存在的某些不公、漠然与断裂,使那些最温顺、处于最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变成了残忍的杀人者,同时让他们获得了一阵阵奇异的喝彩。也正是这样的缘故,我从来不敢寄望于所谓“旁观者的公正”,因为事实上,在任何一起事件背后,当每个人尚未丧失感受能力,也就没有人是真正的旁观者,也就没有人“可以超然事外地看待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关系”。
成为网络英雄的刘汉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如果法的力量总是仅体现于事后的处罚,而不能事先为正义张目,则它永远不可能阻止更多“草莽英雄”的出现,一种公共理性可能永远在网络中水土不服。 (耕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