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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综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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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贼,被“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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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将钓鱼竿粘上双面胶,通过窗户钓出住户的财物,
钓“鱼”贼,被“钓”了
插图 李玉明
  21日凌晨,当一钓“鱼”贼再次把黑手伸进涧西珠江新村一楼住户的窗户时,他怎么也没想到竟然被人从屋子里拽住。昨日,连续用钓鱼竿粘钩财物的犯罪嫌疑人翟某被涧西警方刑拘。

  千元现金被盗

  6月16日凌晨,在涧西珠江新村租住房屋的打工者郑某醒来后不由吃了一惊:晚上睡觉前放在窗户边椅子上的裤子不翼而飞,口袋里有1000多元现金、手机及身份证等物!郑某仔细一看,门窗并没有撬盗痕迹,但睡觉前打开的窗户内层窗纱被捅了一个大窟窿!

  郑某回忆,由于那晚天气太热,他和同伴在睡觉前打开了窗户,没想到被贼“钓”了财物。此后,两名打工者长了个心眼:晚上睡觉前在窗户上放个装满水的矿泉水瓶,当贼来钓“鱼”时,就会碰倒瓶子,从而惊醒自己来捉贼。

  钓“鱼”贼被“钓”

  21日凌晨,睡梦中的郑某忽然被来自窗户外边的一道手电光照醒。贼又来了!为了不打草惊蛇,郑某佯装不知。一会儿,钓“鱼”贼欲伸手把窗台上妨碍“鱼竿”作案的矿泉水瓶拿出。谁知手刚一伸进,郑某和同伴翻身而起,一把抓住钓“鱼”贼的手,后来对方挣脱逃跑,二人立即冲出屋外追赶,不到30米远,就追赶上钓“鱼”贼,但由于对方身高力大,还是没能抓住。此时,附近村民合力围堵,终于把钓“鱼”贼按倒在地,并扭送到刑警队。

  鱼竿竟被用作盗窃工具

  被村民们扭送到刑警队的犯罪嫌疑人翟某只承认21日的作案事实,但却拒不交代6月16日的盗窃事实。后来当民警在其出租屋发现郑某的身份证后,翟某只好承认,他确实就是16日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

  据查,35岁的翟某是汝阳县陶营乡人,无业。办案民警从翟某居住地派出所得到信息:有人反映此人经常用钓鱼竿粘盗财物,但没被抓住现行。

  据翟某交代,他在城中村的一些出租房转悠,发现很多住户在睡觉时不关窗户,他就用钓鱼竿粘上双面胶,把住户摆放在桌上的手机“粘”出来。民警查看其赃物时,发现他用这种盗窃方法还“粘”出了笔记本电脑。

  警方提醒:睡觉最好关好窗

  夏日夜晚,很多市民习惯开着窗户纳凉入眠,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办案民警提醒市民:市民睡觉时最好关好窗户;如果开窗睡觉时,可以学习一下郑某的做法,把空瓶或其他易发出响声的物品放在窗户边上,防止窃贼钓物或入室行窃。另外,一楼住户最好安装护网式防盗窗,不让盗贼“惦记”。

  本报记者 刘爱国 实习生 常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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