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 (记者 公磊
李京华)因医院超声波检查未发现自己的胎儿畸形,导致患有缺陷的婴儿出生,李女士将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种费用共计26万多元。
据李女士介绍,2008年7月,她因妊娠到北京妇产医院专家门诊就诊,后按医嘱定期进行各项产前检查,包括5次胎儿超声波检查,每次均被告知胎儿一切正常。12月8日,李女士住进北京妇产医院待产,并于同日自然分娩一女婴。因发现女婴骶尾部有一肿物,医院将女婴转入儿科重症监护室救治。12月12日,女婴被要求出院,出院诊断为:新生儿黄疸、脊柱裂、脊柱畸形。医院告知李女士,女婴因病情不能仰卧,需侧卧,而且会逐渐出现大小便失禁、双下肢粗细不同甚至瘫痪的可能。女婴住院期间,北京妇产医院联系儿童医院专家会诊,认为女婴需多次手术,但也不能保证治疗效果。目前,女婴已经出现左脚踝内翻,左下肢无力的神经功能损害症状。
李女士认为,产科超声波检查是筛查胎儿器官、结构畸形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脊柱畸形检查是产前超声波检查中的必检项目,脊柱裂会造成胎儿身体结构有明显改变,在产前超声波检查中是一定能够发现的。而北京妇产医院却未能全面系统地对她进行产检,没有在妊娠期间对胎儿的脊柱进行检查并发现畸形。医院的过失行为侵犯了李女士夫妇的生育知情权和优生优育选择权。同时,患有缺陷婴儿的出生也给她在财产和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因此,李女士将北京妇产医院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种费用共计26万多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