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张慧杰)去年12月8日,我市对2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施重点督办,本报当天以《27家企业被勒令停产治理或限期整改》为题进行了报道。记者昨日从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了解到,截至昨日,其中涉及的20家企业已完成了污染治理任务,其他7家企业由于市场经营、生产规模等限制,目前已停产。至此,对2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重点督办工作基本结束。
据介绍,这2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共涉及27家企业,主要存在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废气、废水直接排放;采用落后工艺和设备生产,污染严重等。根据有关环保法规要求,我市对这27家企业实施重点督办,分停产治理和限期整改两类,对每家环境违法企业均有具体督办要求。
实施重点督办后,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这些企业的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大部分企业都能积极筹措资金,建设、改造污染防治设施,按规定时间要求达到了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通过了相关环保验收。
7家已停产企业分别是:位于偃师市的府店镇参驾店煤矿、韩庄煤矿,位于洛龙区的洛玻晶华包装材料公司、东华福利化工厂、利宝化工公司,位于瀍河回族区的华京铅业公司,位于老城区的腾越建材公司。
7家已停产企业所属辖区的环保部门,要对这些企业实施长期重点监管,如果这些企业申请生产,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通过达标排放后方可批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