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会议建议议程。根据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会议听取了《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洛阳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洛阳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关于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的报告等。
会议审议了《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洛阳市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关于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的报告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尸乡沟商城遗址保护条例(草案)》。据介绍,该《条例(草案)》所称的二里头遗址、尸乡沟商城遗址,分别是指夏、商在偃师市行政区域内的都城遗址。对上述遗址的保护工作,实行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遗址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关于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报告,并对该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经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报告表示满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全乐、李柳生、杨玉龙、石海钦、吴喜照、王树仁、黄元元等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郭丛斌,副市长沈庆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