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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孟津县检察院实行“信访调解监督员”制度化解信访难题
让上访老户息诉罢访
  7月3日,孟津县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走进一位饱经风霜的中年男子,他紧紧握住接待大厅一名检察官的手,说:“谢谢你们使我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我以后再也不用四处上访,可以安心在家干点事情了!”这是上访达16年的孟津县小浪底镇大柿树村村民李某专程到县检察院致谢的一幕。这也是近两年以来,孟津县人民检察院依靠信访调解监督员成功化解的第五起上访案件。

  孟津县小浪底镇大柿树村村民李某,十几年前被县某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贾某刑讯逼供,因不服检察机关对贾某作出的免予起诉的决定并要求进行国家赔偿,自1992年以来的十几年中,先后多次赴省进京上访,办案人员针对其比较通情达理但不懂法律又对接待人员不信任的特点,及时邀请了一名职业为律师的信访调解监督员为李某提供法律帮助,经过这名信访调解监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李某最终放弃了过高的诉求,表示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解决,在两名信访调解监督员的调解和见证下,李某最终和县某执法机关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近两年来,孟津县检察院根据信访案件当事人对办案机关和部门存在不信任感和对立情绪以及不懂法律等特点,决定建立“信访调解监督员制度”,即针对信访案件的特点和信访人的个人情况等,由控申部门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或社会知名人士等介入到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一方面对检察机关处理信访案件的过程和工作方法进行监督,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保证有理信访得到快速合理解决;一方面对信访人的信访诉求是否合理,信访形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同时从“第三人”的角度对信访人做好思想工作,对无理上访和缠访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对合理诉求进行调解,最终使信访人息诉罢访的一种制度。该制度建立后,立即在信访工作中产生了良好效果。

  截至目前,孟津县院已经利用信访调解监督员制度有效地化解了5起信访案件,其中两起属于上访达10年以上的疑难信访案件,两起属于集体访和告急访案件,上述案件均实现了 “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有力地服务了新农村建设。

  (孟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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