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召开洛阳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9时
地点:洛阳航空城宾馆(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16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
消费者8名
辛应山 男 长安路办事处主任
范国明 男 洛阳市扶贫办副主任
关秀珍 女 市燃料公司(破产)下岗职工
王维平 女 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张晓理 男 市网络发展促进会执行会长
畅慧丽 女 安徽路小学教师
杨景超 男 洛阳中铠钼钨公司会计
黄利江 男 小浪底林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营者2名
曹 静 男 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志浩 男 洛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
副处长
利益相关方3名
赵 敏 男 中国一拖集团能源分公司副经理
关沅锋 男 洛阳中泰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
张晓鸣 男 洛阳真不同饭店有限公司团委
书记
专家学者1名
魏中少 男 河南科技大学后勤集团高级工
程师
人大代表1名
刘永康 男 洛阳市西工饭庄有限公司董事长
政协委员1名
李万青 男 洛阳丰豪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3名
王连东 男 洛阳市国资委科长
李卫娜 女 洛阳市法制局科员
董德营 男 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宣传部主任
三、听证人
王虎立 男 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物价办公
室主任
李克冰 男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王喜乐 男 市物价检查所所长
牟耀辉 男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李泓壮 男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四、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方案一:
拟将平均基本水价每立方米由现行的1.38元上调为2.04元,调幅48%。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1.2元调整为1.8元;将行政事业、工业、商服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4元、1.5元、2.0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2.30元;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5.2元调整为5.6元。
此方案一次调整、分步实施。第一阶段(省发改委批准执行后1年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1.6元;“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2.00元;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5.4元,平均基本水价调幅为30%,综合水价调幅为19%。第二阶段(省发改委批准执行1年后)全部执行到位。
方案二:
拟将平均基本水价每立方米由现行的1.38元上调为1.94元,调幅40%。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1.2元调整为1.7元;行政事业、工业、商服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1.4元、1.5元、2.0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2.2元;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5.2元调整为5.6元。
以上两种方案,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均实行阶梯水价。
200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