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昆明7月15日电 (记者
李倩)记者14日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有了新进展,唆使自己女儿卖淫的刘仕华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12日被该院正式批捕。
据昆明警方通报,自去年8月起,刘仕华与有同居关系的张安芬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并将在王家桥村居住的出租房作为其卖淫的场所。今年3月16日21时左右,陈艳在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发现,即向带班民警报告,并按其指令依法查处。
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即与普恩富(系张安芬女儿干爹)商量后,叫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躲藏起来,让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处。
巡防人员盘查过程中,张安芬冲出出租房打伤巡防李加权左眼。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执棍棒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当场收缴了刀棍,并将上述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次日上午,当事人全部离开派出所。
3月20日,刘仕华、张安芬等人以刑讯逼供、伤害补偿等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投诉。经五华分局调查,排除刑讯逼供,对伤害补偿多次调解未果。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以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当地一家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
后经检察机关调查,王家桥派出所民警在“3·16”事件中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巡防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简单粗暴、不规范的问题;普恩富骨折是巡防人员在现场控制、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发生的,民警在询问过程中没有殴打、伤害行为;刘仕华、张安芬、普恩富确实存在出具法医证明弄虚作假的行为。
7月6日,公安机关以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罪向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