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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再加一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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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伊川在全国率先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委托管理试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再加一把“锁”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吴明晓 通讯员 王利强)昨日上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委托管理试点工作在伊川县率先启动,这是我市在基本医保制度改革中的重大探索,在全国尚属首家。

  据介绍,在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归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门管理,城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管理。而一名职工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也可能同时参加困难群众医疗保险补助、困难群众大病医疗保险等多个社会保险。

  如果在过去,这名职工住院的所有治疗费用得先自己垫付,然后准备多套材料在不同的经办机构中来回跑才能报销,费时费力。而现在,这名职工只需准备一套材料到保险公司,就可享受“一站式”医疗保险服务。

  “近几年来,我市先后将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业务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办理,在公司统一的支付管理平台上,被保险人只需提供一套资料,就可得到两项甚至三项医疗保险服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洛阳分公司健康保险部经理陈维刚说。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王亚伟介绍,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理赔、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这种“管办分离”模式降低了政府直接管理的运行成本,并提高了办事效率。更重要的是它简化了报销手续,使参保人员在不增加个人负担的情况下,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委托代理后,所有参保人员的就医情况、医疗档案等材料都要先通过保险公司查访、审核,然后再经社保部门最后审定,这样相当于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再加一把“锁”,不仅有效防止挂床住院、小病大医等现象发生,还减少了人情通融赔付。

  据悉,我市决定首先在伊川县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委托管理试点,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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