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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开庭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记者 李京华 周婷玉)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在时隔一年半后于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2007年11月21日,22岁的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死亡,由于其“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医院准备实施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该事件被称为“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李丽云父母认为医院存在医务过失,医院认为已尽全力,完全无责。2008年1月,李丽云父母起诉北京朝阳医院。

  案件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确定的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果:患者李丽云最终死亡与其病情危重、复杂、疑难,病情进展迅速,临床处理难度极大等综合因素密切相关,同时医患双方在临床决策上存在较大差异、患方依从性等因素也对临床诊疗过程及最终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医院的诊疗过程对患者李丽云的最终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在庭审中,原告代理人称,被告诊疗急救措施存在明显过失,严重侵害患者生命、健康权,并且认为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不客观、不全面、不公正,理由是鉴定人都是医务人员,应当回避。为此,原告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朝阳医院索赔丧葬费、医疗费、鉴定费,患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21万余元。

  被告代理人在答辩中认为,医院对患者尽到了抢救义务,没有任何过错,患者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答辩中,被告代理人宣读了一份北京朝阳医院给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公函》,称医护人员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原则的情况下,恪尽职守、竭尽全力地对患者进行了积极的抢救和治疗,但由于患者病情过于危重、复杂,同时其关系人肖志军对抢救手术拒绝的行为严重地干扰和影响了医院施治,最终患者死亡。

  《公函》称,考虑到患者家属痛失亲人、家境困难,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关怀,经研究决定,在医院无责的情况下给予患者家属人道主义关怀帮助金10万元。希望医院的善意、医务人员的善良能够得到理解和尊重,希望通过此案的圆满解决,促进医患双方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真正实现医患和谐。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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