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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孟津新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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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当具备“少数”观
孟津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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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谈
“多数”人当具备“少数”观
王敬伟
  本报报道,瀍河回族区小李村48年来回汉兄弟亲如手足,民族关系融洽得就像一家人。原因何在?用村党支部书记马建国的话说,就是“习俗互相尊重,利益互相谦让”。

  在现实生活中,当双方利益博弈时,强势一方的利益往往能得到尊重,而弱势方的诉求却屡屡被置之不理。但在小李村,作为“少数民族”的汉族群众的利益不仅没有被漠视,还得到了回族干群“有意”的维护。村里修路先为汉民修;汉民的吃水专“管”专用;汉民的亡故补助比回民还高。小李村的这种回民“多数”对汉民“少数”利益的尊重和保障,不仅是对党和政府正确的民族政策的回应,也是回族干群能站在汉民“少数”的立场上思考、解决问题的结果。

  关心会传递,“少数”与“多数”在变换,我们可能在某时某地暂时处于“多数”,但在另一种境况下,我们又属于“少数”。当我们处于“多数”时,能否站在“少数’的立场上看问题,想“少数 ”所想,急“少数”所急,这一点很重要。小李村之所以48年来民族关系一直融洽、和谐,恰恰是因为村里的回民“多数”做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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