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松战)
对今后有意新开办企业、投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来说,务必关注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该意见,从今年起,除污染严重等不适应在产业集聚区建设的企业和项目外,所有新建企业、项目,只要符合规划的,都要进入各产业集聚区。此外,企业、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
所谓产业集聚区,是指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加工贸易园区、高效农业园区等在内的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去年年底,我省批准了首批175家产业集聚区,将之作为构建现代产业、现代城镇和自主创新“三大体系”的载体。我市共有17家产业集聚区获批,数量居全省首位。
那些符合条件但没有进入各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项目,今后将难以生存。该意见明确提出,对这些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土地部门不予单独供地,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相应地,为支持项目入驻,国土部门每年新增建设用地都会重点保障入驻产业集聚区项目,区域环境容量指标也会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建设。
同时,那些打算投资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水平项目和化学、造纸、制革、建材、冶金等工业项目的投资者,也会吃到闭门羹,因为上述项目均被严格限制进入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产业集聚区。
为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我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具体措施。
比如,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建设规模大、土地利用率高的建设项目以及标准化厂房建设成效突出的产业集聚区和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
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可在产业集聚区设置派出机构。各产业集聚区要设立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市财政对产业集聚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组建的担保公司,达到一定担保额度的给予奖励;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对于进入省市重点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和项目,凡符合市级财政产业优化资金支持条件的,可享受财政优先支持;鼓励没有条件建设产业集聚区的县区(乡镇)将引进项目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双方签订协议,经上级政府批准后,实现的收益由双方共享;落户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规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
意见还描绘了产业集聚区的美好前景:到2012年,使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总收入分别达到700亿元以上;新安县产业集聚区总收入达到600亿元以上。到2020年,把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区域经济增长极,形成具有一流科技创新能力、现代产业集聚、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主体区域,城市功能完善、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宜居宜业新城区,成为带动全市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主导力量。
相关链接:我市首批17家产业集聚区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洛阳市石化产业集聚区、洛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洛阳市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洛龙科技园区、洛阳工业产业集聚区、伊洛产业集聚区、偃师市产业集聚区
孟津县华阳产业集聚区、新安县万基产业集聚区、洛新产业集聚区、伊川县产业集聚区、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汝阳县产业集聚区、洛宁县产业集聚区、栾川县产业集聚区、嵩县产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