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为流动摊贩提供了另一种存在的可能,那就是服从登记制度的需要,配合管理将身份变得合法。这是一条犹如“招安”的路径选择,在理想的状态下,原先的“走鬼”被要求进入指定区域从事买卖,以此来调剂小摊贩与城管之间容易激化的矛盾。与其无视“走鬼”们的客观存在,不如承认他们的经营权利,探索别的管理模式,这是值得肯定的。
尽管与城管争取体制内地位的进程不相匹配,但流动摊贩在街头抗争这么多年后,有可能迎来合法身份,这将弥补城市中被管理者的权利缺失的现状,由此也将城管的旧格局带入权利时代。显然,流动摊贩的权利依旧是脆弱和模糊的,但至少制造了城管一方不容回避的压力,那就是单一的驱赶式管理不再合法,城市政府必须接受一个能让“走鬼”合法谋生的新思路。
(南 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