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越)
昨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以优厚的待遇和良好的外部环境来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洛创业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我市要紧紧围绕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从今年开始,用5年至10年时间,在国家和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和地方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集聚10名具有国际化水平的领军型人才(或其带领的团队),20名创新创业人才(或其带领的团队),100名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在符合条件的大中型重点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立1个至2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据介绍,引进的领军型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洛阳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声望,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贡献的科学家;在国外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主持或作为重要成员参加过国际大型科研、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48岁,引进后每年在洛阳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际学术界有一定知名度,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一定的专长和创造的专家;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一定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对于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我市将提供优厚待遇,并为他们搭建创业平台。
从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人选中的10名领军型人才(或其带领的团队)和20名创新创业人才(或其带领的团队),市政府从引进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团队)120万元的一次性奖金资助。进入省“百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的,同时享受国家和河南省一次性补助。用人单位也要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引进的100名其他各类高层次人才,政府从引进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金资助,用人单位要参照市政府政策制定自己的待遇标准和相关政策。
另外,引进人才可以申请专项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在洛阳开展科学研究或生存经营活动。必要时,有关部门应以特别项目形式予以支持。对从事的科技开发项目,经论证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企业、落户园区通过提供风险投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协调解决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对带项目、技术和资金来洛创业的人才,市政府对其贷款给予3年不低于30%的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