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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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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小纠纷 社会法庭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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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出现小纠纷 社会法庭来解决
我市启动社会法庭试点工作
  本报讯 两年前,家住伊川县高山乡的陈某购买了段某家价值330元的小猪崽,但一直没有给钱。多次讨要、协商无果,段某便将陈某告到了法院。法院初步分析案情后,认为有调解的可能性,便将案件转由伊川县城关镇社会法庭受理。

  昨日,经过工作人员的多轮耐心调解,陈某终于答应归还所欠段某的购猪款,一桩民间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伊川县法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该县社会法庭本月成立以来受理的首个案件,不仅解决了纠纷,还没有伤及当事人双方和气,充分显示出社会法庭快捷、便民的优点。

  从本月起,我市在各基层法院开展了社会法庭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每个基层法院原则上要设立一个社会法庭。社会法庭要配备不少于15名的社会法官,其中常驻社会法官5名,非常驻社会法官10名。我们在伊川县城关镇社会法庭看到,该法庭的10名非常驻社会法官中,有村干部、学校老师、医务人员等。

  据介绍,社会法庭受理纠纷的渠道主要有四个:一是基层人民法院移交的诉前纠纷或立案后认为可交社会法庭处理的案件;二是社会法庭所在乡(镇)的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三是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自愿到社会法庭要求处理的;四是社会法庭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民事纠纷,并征得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由社会法庭参与调处的纠纷。

  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社会法庭是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尝试,可依照法律规定或乡规民约、风俗人情,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在不与现行法律基本原则相冲突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大胆创新。此外,社会法庭调处的案件纠纷,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赵越 昌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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