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副书记王致刚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7月17日上午9时,在洛阳逝世,享年94岁。
王致刚同志1916年7月1日出生于河南省濮阳县渠村乡刘寨村。1938年10月投身革命,参加了濮阳八区救国会。193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濮阳八区区长,山东省东明县政府民政科长、东明县公安局局长、考城县公安局局长,五专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山东省菏泽地区公安处副处长,河南省安阳矿区、省建工程局保卫处处长,黄河水利委员会保卫处处长,中国第一拖拉机制造厂保卫处处长,洛阳单晶硅厂革命委员会主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79年2月洛阳市恢复纪律检查机关,王致刚同志被组织抽调到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工作,负责筹备成立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2月任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1983年8月光荣离休,享受副地级待遇。
中共洛阳市纪委
200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