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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放弃宅基地和责任田进城的农民,市、县两级按每人3000元~10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二是综合利用就业保障、住房、低保、教育和医疗保险等政策,解决进城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三是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进城农民,依法减免税收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四是进城农民子女可在户籍迁入地就近入学,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郭红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