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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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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国家将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立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记者 周婷玉 邹伟)根据卫生部6日公布的《关于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国将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农村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通过周期性健康体检、院内外医疗卫生服务、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获取农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009年是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启动之年。卫生部要求各地慎重选择试点地区。试点地区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农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疾病谱等方面的特点,选择部分适宜模块建立健康档案,不强调一步到位。

  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09年年底,各地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本地区农业人口数的5%,到2011年建档率不低于30%。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人群。

  卫生部表示,为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切入点,对于改善卫生服务公平性和转变农村卫生服务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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