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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开展化工企业
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本报讯 (记者 孟山 通讯员 赵亚虹)昨日下午,全市化工企业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确定今年11月底之前,我市将完成对所有化工企业的环境集中整治及核查验收工作。

  会议确定,8月15日至10月31日,我市将开展对化工企业的集中整治行动。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将严格标准,依法进行整治,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对位于居民区或者饮用水源地附近,影响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饮用水源地安全的企业,要于2009年10月底关闭或组织进行搬迁改造,搬迁过程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建设。

  对现有的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限于今年9月底前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环保要求,确实无法补办手续的,要于今年10月底前彻底予以关闭。

  对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确保达到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并于今年11月底前通过验收。

  对有环保审批手续且通过“三同时”验收的企业,要组织进行细致全面的复核,确无问题的予以验收,发现问题立即责令停产整改,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经监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今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有关部门将组织完成对企业的核查验收工作,企业符合以下要求方可通过验收,恢复生产:一、现有生产能力经过有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的环评,且环评报告经过环保部门批准;二、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并且通过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三、现有污染防治设施满足生产需要,经监测,污染物达到现行排放标准;四、编制有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满足环保要求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岗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档案齐全;五、重点企业还应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副市长沈庆怀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市长助理罗慧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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