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与洛阳市经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洛阳市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现洛阳市经济投资有限公司和法律顾问河南尚中律师事务所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及时向洛阳市经济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本公告所涉及主债务和担保债务的本金及产生的利息依照借款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担保人担保的金额以担保合同为准)
本公告如有刊登差错,以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联系人:河南尚中律师事务所 郑利芳 杜红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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