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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宜阳新闻·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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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求新发展 实现新跨越 打造新宜阳
U字形精品线路“变脸”
血铅事件 貌似无责的责任者应问责
期待严惩酒后驾驶常态化
对醉驾者就应零容忍
不同凡响
思想火花
单位惩罚醉驾 是法治时代悲哀
语丝画解
双拥花开别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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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单位惩罚醉驾 是法治时代悲哀
  面对严峻现实,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了“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的应对举措,提议把醉酒驾车纳入单位考核,可看作是有关部门的无奈之举。然而,这并不是什么好主意,而是法治时代的悲哀。

  为什么醉酒驾车事故不断?对此,有关部门需要反躬自省。比如,我们有一次又一次的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这样的“铁腕”为什么不能成为贯穿365天的工作常态?难道醉酒驾车和交通事故有周期可言,需要宽松有度么?有关部门是否做到了最大化的“有法必依”,进而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众安全?至于立法层面的问题,交管部门也应从实践层面展开调研,提出意见,推动更具有威慑力的相关法律出台。有关部门的应有职责正在于此,而不是求助“单位制”的回光返照。 (付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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