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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这是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 记者 张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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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15日,我市交警支队在周王城广场举行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提出对酒后驾驶坚决“零容忍”。专项行动首日,全市有18名醉酒驾驶者被拘留。
从严查处
“一个也不漏过”
据介绍,酒后驾驶一直是交警部门打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但长期以来,酒后驾车现象屡禁不止,给社会带来巨大伤害。仅7月,洛阳市区就发生酒后驾车案件50余起。
启动仪式上,市公安局有关领导要求,各有关部门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着力点,并作为我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活动的重要任务,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酒后驾驶坚持“零容忍”。
专项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在酒后驾车高发时段,对我市各县(市)区餐饮娱乐集中区域地段进行重点布控检查,通过提高勤务密度、提高拦查频率、严格执法程序等措施,力争做到“一个也不漏过,一个也不放过”。
从严处罚
坚决做到“四个一律”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整治期间,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处罚上限进行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另外,对于与酒后驾驶伴随度较高的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组织参与飙车的,市交警部门也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格处罚。
参加学习
情节恶劣者公开曝光
市交警支队法制室民警称,对酒后驾驶的违法人员,除了进行处罚外,还要组织其参加交通安全学习班,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对情节恶劣的酒后驾驶违法人,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对机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要抄告其所在单位,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建议用人单位实行内部人员酒后驾驶责任追究制度,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单位、个人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行动首日
18人醉酒驾驶被拘留
16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截至15日晚10时30分,全市共出动警力526人,拦查车辆2863次,查处醉酒驾驶18人。目前,18名醉酒驾驶人员已被分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15日拘留。
近日,交警部门将组织这18名违法人员参加交通安全学习班,届时,将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本报记者 刘爱国 实习生 邓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