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为了高质量推出一批省级文明单位,现将64个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界人士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1.自登出之日起7日内为公示时间,在此期间反映的情况有效。
2.参照省级文明单位标准,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向市文明办反映公示单位的有关情况。
3.反映的问题要具体、真实、准确。
为了便于各界人士反映情况,市文明办设立公示监督电话:13461066866、63922225。来函请寄:洛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洛阳新区市委宣传部三楼)。
洛阳市文明办
2009年8月21日
附:
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在群众中威信高。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全年领导班子研究创建工作不少于2次。有组织领导机构,有经费保证,有完整档案资料。创建活动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二)业务工作实绩显著。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决策,依法经营,严格管理,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效益或业务综合指标达到全省或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在市年度绩效考核中获达标(含达标)以上档次。
(三)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围绕生产经营和业务工作,坚持开展创建文明处(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职工、青年文明号等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各种道德实践活动,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有文体活动阵地,群众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创建氛围浓厚,创建档案齐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当地文明创建活动,并在其中起表率作用。计划生育工作好。坚持办实事好事,工作条件逐步改善,服务设施逐步配套,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四)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的工作规范。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保证各项工作秩序井然、高效运转。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纪律严明,奖惩分明,单位社会信誉高,群众反映好。
(五)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单位规划建设科学合理,办公、生产、生活区环境整洁,绿化美化,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污染控制等指标达到本省先进水平。
(六)治安秩序状况良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员工中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