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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普通中专第二次
集中录取10月进行
  本报讯 (记者 李燕锋) 昨日从市中招办获悉,我省普通中专第二次集中录取时间已经确定为10月10日至15日。市中招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为22万,第一次录取后不少学校仍有计划余额,加上新生入校未报到的缺额,因此第二次录取的任务还很艰巨。

  据介绍,此次集中录取,省属中专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市属中专也参加本次集中录取,录取有关工作仍由省市各级招办负责。在录取中,“3+2”大专班和五年一贯制大专班执行第一次集中录取时公布的全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征集补录学生要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大中专、小中专要优先录取参加高招、中招升学考试的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凭毕业证录取新生。第一次集中录取未完成的五年制、“3+2”以及小中专计划面向全省使用。五年制和“3+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小中专和大中专实行指导性计划。为了保证五年制和“3+2”的招生质量,本次录取不降低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的省外艺术、体育类学校文化课成绩原则上执行我省中专考试成绩,参加我省集中录取。

  市中招办要求,根据全省统一政策,为维护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对第一次集中录取的五年制和“3+2”新生,所有市属招生学校不经考生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其类别。对新征集的学生在第二次集中录取前不得对其作最后承诺,新生被正式录取前不得收取学费,对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乱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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