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我们的身边,还有不少类似投机倒把的法律规定在沉睡,虽然早已名存实亡,但依然未予以清理。如很多暂行条例和暂行规定,一“暂”就是几十年,即便与时代严重脱节,仍占据宝贵的法律资源。过时的投机倒把罪删除了,还有哪些过时的法规需要清理、修改呢?
同时,删除投机倒把罪也对我们的立法,特别是部门立法提出反思:如何让法律在立法时更具有前瞻性。时下一些部门在立法时,出台的法律往往经不住时间的考验,滞后性明显,这既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也容易造成法律和道德伦理、经济发展的冲突。如何避免?开门立法,而不是闭门造车,或有裨益。
一部好的法律,能够维护社会公平,伸张社会正义;一部过时的法律,必然会异化为损害法律尊严,摧毁社会公平,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恶法”。今天,“投机倒把”出局了,笔者期待着更多的过时法规淡出历史舞台,多多益善,越快越好。这不仅可以填补法律空白,消除法律“打架现象”,还可以让民众有“良法”可依,司法部门有“良法”可执。(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