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立)农民看病报销有“新农合”做保障,而如今,偃师的农民又多了一份“新农保”的养老保障。昨日上午,偃师在我市率先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除了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学生之外,凡具有偃师市籍、年满16周岁的人员,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据介绍,“新农保”的实施将覆盖偃师市约60万农村居民,其中年满16周岁而未满59周岁的有49.7万人,年满60周岁的有10.2万人。现在,这10.2万名农民也可以“退休”了,年满60周岁的农民成了“退休农民”,不缴费就可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据介绍,偃师“新农保”年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档次缴费,缴费越多,享受待遇越高,试点期间,偃师市财政将为参保缴费的人员每人每年补贴15元。另外,低保人员和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缴纳标准为100元,其中低保人员个人缴纳5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100元保险费,由市、乡财政按各承担一半的原则全额补助。
待遇问题是农民朋友最关心的问题。据介绍,按月享受的“新农保”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新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139个月)就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55元,由该市财政全额补贴。年满60周岁、缴费超过15年,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如果出现户口转移、身份变更等问题,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资金可转入迁入地的‘新农保’经办机构,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也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偃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
另外,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财政补贴外,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财政补贴外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