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生态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的安排,我市制定的《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使该条例制定得更加科学、完善,更加符合洛阳实际,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草案)》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全市广大公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或口头等方式,于2009年9月2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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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3926293 63322806
特此公告。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