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昨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主持召开市政府2009年第29次常务会议。
市领导吴中阳、杨炳旭、沈庆怀、高颂革,市长助理原文涛、罗慧参加会议。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洛阳市协同行政执法和联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协同行政执法是指依法由一个行政执法机关独立查处的违法事项,由于违法事项重大、复杂,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了所有执法手段和程序仍不能制止违法行为,确需其他相关行政执法机关配合,依法协同完成的行政执法活动;联合行政执法是指某一领域或者某一行为涉嫌违反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由一个行政执法机关难以独立查处,需要多个行政执法机关联合进行的行政执法活动。
可以组织协同行政执法的情形主要有:依法应当由市政府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依法应当由一个行政执法机关独立查处的违法事项,但由于违法事项重大、复杂的;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了所有执法手段和程序,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的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可以组织联合行政执法的情形主要有:按照上级机关和市政府的安排,对某一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一个违法事项涉嫌违反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事项复杂,事前难以确定具体行政执法机关的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据介绍,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自2007年建立以来,整体运行平稳。根据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起增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的精神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市将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及部分政策予以适当调整。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有关政策,待正式颁布后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