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王女士怀孕两个多月了,朋友提醒她应该尽快办理生育证,可她到居住地办事处办理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原来,王女士的户籍所在地是西工区,因为工作关系她现在瀍河回族区居住,居住地称王女士应该回户籍地办理,户籍地计生委则表示王女士应首先在居住地登记。生育证到底应该在居住地办理还是应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呢?
帮办 记者上网查阅我省2003年颁布实施的《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得知,生育证应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登记发证机关登记和审批发放。记者找到王女士户籍地西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询问,统计科一位工作人员称,依据居住地管理体制,我市已从2006年开始对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生育证发放及出生上报进行了统一规范,实行居住地登记,户籍地办理的制度。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6年下发的《关于规范生育证发放管理的通知》规定:居住地(长期固定居住)和户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居住地为主管单位,户籍地为协管单位。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受理居民一孩登记、二孩申请相关业务办理事宜,并对符合政策的居民提供办证请求,向其户籍所在地出具相关办证登记、申请批复情况证明,要求户籍地给予办证。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王女士应首先到所在单位开具“婚育情况证明”,然后准备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领取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由双方单位和居住地办事处核实情况并加盖公章。如没有工作单位可直接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王女士居住地办事处完成办证登记后将向其户籍地计生委发出《生育证办理公函》,户籍地依据证明材料在向主管单位核实无误后,将给予办理并通知主管单位办理情况。
如果居住地在其他城市,应定期向户籍所在地提供婚育情况证明,需要办理生育证的已婚女性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办理。
见习记者 连漪 实习生 刘思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