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其中废除了2002年关于“双薪”计税的有关规定并作出相应调整。这意味着,今后单位在年底给员工发“双薪”的时候,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9月1日《广州日报》)
近年来,税务部门经常出台各种强化个税计征的措施,如此前实行的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等,无一不是针对工薪阶层,这肯定会造成他们税负增加、收入减少;而另一方面,强化高收入人群个税计征的措施却很少出台。现在,一些高收入者采取将个人收入列入生产成本费用支出等方式逃避缴纳个税,因此,强化个税计征应以这些高收入人群为重点,而不应只盯着中低收入人群。
税收政策的主要功能之一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而像此次出台的将“双薪”合并计税的办法,会减少中低收入人群收入,这显然与税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则背道而驰。在当前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情形下,这种做法可谓“损不足而补有余”。 (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