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举行升旗仪式,就是昭示人们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要热爱祖国。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本报今起开设“国旗知识集锦”栏目,介绍国旗方面的知识,敬请关注。 ——编者
根据我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国旗的升挂、使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每日升挂国旗。
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中央最高国家机关、政协全国委员会、外交部,出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以及边海防哨所等处,均应每日升挂国旗。
2.工作日和学习日升挂国旗。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政协地方委员会,应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以外,也应每日升挂国旗。
3.节庆日升挂国旗。
在国家法定的节庆日,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都应升挂国旗。企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都可升挂国旗。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体活动,也可升挂国旗。
4.下半旗志哀。
如遇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对国家、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逝世,应下半旗志哀。对于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也可以下半旗志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