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酒店,如果超过12时退房,酒店就要加收半天房费。近日,这个被消费者质疑已久的“12时退房”行规被取消。昨日,记者走访市内部分酒店了解到,“12时退房”现象仍存在,但多数宾馆已经执行新规定,退房推迟到14时,有的甚至延迟到了16时。
据了解,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9年8月修订版)中,已经删去了“12时退房,超过12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时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第三章第十条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根据行情 灵活操作
走访中发现,目前多数酒店并没有按照新规要求在酒店醒目位置张贴住宿时间结算标准。牡丹城、友谊宾馆、芳达商务酒店等多家宾馆的工作人员均表示,酒店的退房时间为12时。
不过我市多数酒店已经实行较灵活的退房时间。 雅香金陵、钼都利豪等宾馆退房时间是根据房源紧张与否决定的,在旅游淡季房源不紧张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客人的特殊需求推迟到14时;但如果超出时间过多,仍将执行超过18时加收半天房价的规定。聚和快捷酒店则称,为了方便房客,他们的退房时间一直是14时,如果是会员最晚能延迟到16时退房。
航空大厦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在客人入住前解释清楚退房时间。“8月以来酒店对退房制度进行了一次调整,推迟到14时退房。”该工作人员称,如果客人由于收拾行李时间长,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超过退房时间,宾馆将不再多收费。近期可能根据市场需要再作进一步调整。
行规无标准 执行存疑义
对于修改过的没有标准的行业新规,多数酒店表示已经获悉,但如何执行仍存有疑义。航空城酒店大堂负责人表示,目前酒店执行的是14时前退房制度,但未来如何调整要看整个行业发展情况。“如果只是个别酒店自行调整时间,恐怕会打乱行业的良性竞争。”唐宫路某酒店负责人分析,为扩大客源不排除有酒店延迟退房时间的可能,但酒店之间仍将形成一个不成文的行规,具体时间相差应不会很大。
对新行规消费者有赞有疑
对于宾馆饭店业取消“12时退房”这一新规,多数消费者拍手称好。一些人表示“延迟退房”大大便利了他们的行程安排。“我从洛阳回广州,乘15时30分的火车,如果酒店要求12时退房,我只能拖着行李在街上溜达,非常不便。”经常来洛出差的陈女士说,延迟退房后,她可以在酒店休息一下再去赶火车,非常贴心、方便。
没有标准的行规如何对行业进行约束?有不少消费者提出疑义。取消行业规定意味着退房时间将由酒店决定,如果酒店自发恢复“12时退房”,受损失的仍是消费者。“会不会出现‘解释权’归酒店所有的混乱局面?”一些消费者担心,没有统一规定的退房时间,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戈晓芳 连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