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赵越)今后,洛阳人再碰到专利纠纷案件,可以直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不必再跑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记者昨日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
这标志着我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为省内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第二家具有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可以审理发生在洛阳、焦作、三门峡、济源辖区内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权属,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发明专利申请公告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等专利纠纷案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管辖,无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定,无权受理此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对于优化全省知识产权审判资源、方便豫西地区四市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诉讼等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