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这是继1995年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颁布实施13年后,党制定的一部指导新时期党校工作、全面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的法规性文件。
如何贯彻落实好《党校工作条例》,推动我市党校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日,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党委书记雷清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中央为什么要颁布《党校工作条例》?
雷清:党校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颁布《党校工作条例》,是世情国情的需要,党的建设的需要,党校地位和发展的需要。
在世界范围内,中国既要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又要应对经济全球化所包含的风险及与此伴随的“西化”、“分化”等意识形态的挑战。在国内,既要积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又要应对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之间发展不平衡以及随时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挑战。从党的建设来看,既要面对干部队伍整体新老交替后的新情况,又要应对少数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脱离群众、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各种问题的挑战。这些都对我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历史任务。中央明确提出,各地各级党校应发挥培训轮训干部的主渠道作用。《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将促使各地各级党校按照党校姓党、从严治校的精神,更好发挥作用,开创新局面。
记者:《条例》的主题是什么?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改革和创新?
雷清:《条例》的主题是办什么样的党校、怎样办好党校。《条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校是党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阵地,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其职能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阵地,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与《暂行条例》相比,《条例》在党校的领导体制上,由党委领导改为校委会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有利于加强党校行政领导工作;在办学体制上,明确提出改革县级党校体制,改为市委党校的分校,取消区级党校,提高规格,在教学上实行班次、计划、课程、内容、科研、评估等“六统筹”,这从体制上解决了一些党校师资力量不足、教学水平低、软硬件条件不达标等问题;在教学上,可以聘请专家、学者授课,让干部自主选择课程;在加强学员管理上更加严格要求,在班级中增设组织员,也就是班主任,对学员实行严格的考核、管理;在后勤保障上,规定要加大对党校工作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培训经费。《条例》还对党校的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记者:我市如何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
雷清:市委对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全市党校工作的汇报,并两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市党校工作。目前,《市委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实施意见》已经印发,市委决定于9月15日召开全市党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全市党校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举措。
搞好党校体制改革,理顺办学体制,是省委贯彻落实《党校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按照省委关于推进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市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的方案制订和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等6部门于9月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本月底前9县(市)委党校作为市委党校分校将挂牌完毕,并逐步实现教学“六统筹”,努力在短期内形成资源有效整合、运转协调高效的党校工作新机制,推动党校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报记者 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