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偃师市人民政府批准,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009-1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09 年 10月5日前,到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在 2009 年 10 月5日前,到偃师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拍卖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0月5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拍卖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09 年10月 5日 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9 年 10月10日上午 10 时在偃师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华夏路39号 联系电话:0379-67752515
联 系
人:许利霞
开户单位:偃师市财政局收入清算
开 户 行:偃师市农业银行
账 号:129101040009138
偃师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