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学校对学生乱收费,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乱收费,这两种违规违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而且也影响到学校发展。记者昨日从市纠风办获悉,我市从即日起启动2009年秋季涉教收费专项检查行动,以维护群众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重点检查10项内容
根据当前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此次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和查处以下10项内容:
各有关部门是否有违反规定对学校乱罚款、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的行为,是否有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索要、划拨学校资金的行为;是否存在以收钱为目的而对违纪违法行为不予监督整改的乱检查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行政权力强迫学校接受下属机构经营性服务并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按规定按时足额向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拨付教育经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中含信息技术教育费),有无虚拨、截留、挪用教育经费行为。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否有违反“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的行为;公办高中、初中(含分校)是否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跨地区招生行为,是否有以许诺免学费、给生活费等优惠条件抢夺生源的行为;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招生是否有其他违规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有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赞助费的行为;是否有违反规定招收高收费的实验班、特长班、重点班的行为。
公办高中是否有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行为。
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是否有违反规定补课并收取补课费的行为。
公办中小学是否有在学生自愿购买教辅资料、校服、参加保险等行为中收受回扣行为;是否有挪用、截留、侵占电教教材费、书本作业本费节余的行为。
公办小学、初中、高中是否有借改制之名进行高收费行为;大专院校是否有违反规定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行为。
大中专院校是否有违反规定收取转学费、转专业费、预科转学费、专升本费及培训费、图书阅览费、喝开水费、用电费等。
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大中专院校是否有违反规定收费不开票,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行为;是否有违反规定用学费收入滥发奖金、津贴、福利等行为。
查实的学校违规收费,要限期公开退还学生
市纠风办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在专项检查行动中,对发现的重要违规违纪问题要向前追溯,直至将问题查清;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纪律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对查实的学校违规收费,各级纠风办将会同教育部门责令学校限期公开退还学生,确实无法退还的要协同有关部门收缴财政。对收缴的资金,各级纠风办将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用于奖励收费规范的薄弱学校,以改善办学条件。
对省级示范性高中发生严重乱收费的,由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并建议有关部门降低相关收费标准。
对大专院校弄虚作假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进行高收费行为的,要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对各有关部门对学校乱罚款、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以及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索要、划拨学校的资金,要监督有关部门将款项退还学校,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热点学校”是检查重点
根据要求,县城以上学校,特别是“热点学校”乱收费以及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是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的重点。
为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纠风部门将推行重点抽查制度,县(市)区纠风办至少要抽查5所本级学校、2所中心学校(乡镇教办);市纠风办至少要抽查3所本级学校,每县至少抽查1所学校。10月中旬,市纠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进行抽查,对检查工作不负责任的,将严肃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您可拨打电话63933058(市纠风办)、63201225(市教育局)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将联手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