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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专项清理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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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9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专项清理党政机关
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时间:9月至11月中旬
  本报讯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对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一次专项清理。

  本次清理的范围及对象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直委局下属二级机构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含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轻型客车)。

  清理纠正工作从2009年9月8日至2009年11月中旬,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登记申报,自查自纠(9月8日至9月25日)。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对照市有关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洛阳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公务用车情况汇总表》、《基本信息采集表》,将登记表在机关内公示三天以上(时间限定为9月16日至9月19日),市清车办监督电话:65961278。

  (二)核实情况,确定编制(9月26日至10月20日)。市清车办要组织对各县(市)区、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核实。

  市直单位的车辆编制,由市清车办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情况直接核定到单位。所有定编车辆由市清车办统一下发公务用车定编通知单,并配发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登记簿和党政机关小汽车定编证,公务用车编制登记簿由单位保管,小汽车定编证逐车核发,一车一证。

  (三)检查落实,规范处置(10月21日至11月中旬)。市清车办将组织纪检、编办、公安、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有关部门,重点对机构编制、车辆来源、审批备案、车辆入户、购车资金、实际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对违规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由市清车办统一收缴。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严肃追究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党政纪责任。

  (郝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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