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全省煤矿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进一步落实包矿、驻矿责任制,根据省政府要求,决定按照“两级分包”的原则,对全省各类煤矿进行包矿驻矿管理,各包矿、驻矿人员必须在9月21日12:00前全部到位。
驻矿人员直接对派出单位和包矿领导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24小时跟班监督,并将每班情况向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和包矿领导汇报。包矿领导直接对派出单位负责,必须及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每周到煤矿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驻矿、包矿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由派出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追究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包矿、驻矿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受理举报投诉电话:0371-65865839、65866110(传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6号。邮政编码:450003。
全省煤矿包矿、驻矿人员名单及个人信息请登录大河网(www.dahe.cn)或河南安全生产信息网(www.hnsaqscw.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200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