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 刘菊花 叶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2日发布,共8大方面29条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
《意见》提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意见》提出,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