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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9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建立环保问题举报制度
问题处理结束3天内必须反馈举报人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杨勇)饮食行业的油烟污染由哪个部门管理,社会生活噪声由哪个部门管理……今后,您再举报这些影响日常生活的环保问题,都会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来受理。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维护公众环境利益,我市建立起环保问题举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受理权限。

  根据环保问题举报制度要求,凡在我市辖区内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类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方面的环境污染问题,均可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

  相关部门受理的环保举报范围如下: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饮食行业的油烟污染,焚烧生活垃圾所引起的污染,解答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问题由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噪声由洛阳市环境噪声管理所负责受理。举报电话为12369。

  社会生活噪声(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以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噪声)污染,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机动车尾气、噪声污染,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受理。

  建筑施工所产生的扬尘、道路扬尘和建筑物拆除、垃圾及土方清运产生的噪声,由城建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举报电话为12319。

  此外,上述所有环保问题还可以通过市长热线、市长短信,以及洛阳政府网上的市长信箱、连线政府栏目进行举报。

  根据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有效的环境污染举报,属于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城市区必须在1小时内、其他区域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理,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属于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较大环保问题,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其他环保问题,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查处,7天内处理完毕。上述举报的环保问题处理结果,必须在问题处理结束3天内向举报人反馈,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环境污染方面的信息,咨询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报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环保问题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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