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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9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杀人潜逃5年 记者促其自首
昨日,“2004·9·9”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案犯罪嫌疑人路延召被押回洛阳
刘爱国 摄

  本报讯 (记者 刘爱国 张喜逢)经过8天7夜的跋涉,行程万余公里,昨日,“2004·9·9”故意伤害致死人命案犯罪嫌疑人路延召在新疆投案自首后被押回洛阳。(如图)

  2004年9月9日下午,在涧西区武汉路牡丹园美发厅,路延召与打工女刘某因开玩笑发生矛盾后,相互辱骂,在此过程中,路掏出弹簧刀朝刘某前胸猛刺一刀后逃走,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逃亡中的路延召惶惶不可终日。他曾逃亡到新疆哈密市,在一座金矿打工,历经矿井塌方等险情。后来他逃到阿克苏市巴楚县,在一建筑工地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在此期间,他与一四川打工女相识并同居,2008年9月生下一男孩。

  多年的逃亡生涯,路延召开始反思。他为夺取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对失去的正常生活感到痛苦,遂产生投案自首的念头。

  今年年初,路延召从网上看到本报促成一个命案逃犯投案自首的报道,他被本报记者热心督促、积极协调逃犯韩某投案自首的行为深深打动,决定借助本报与警方联系,投案自首。

  今年4月,路延召通过各种途径与记者取得联系,希望通过记者与警方沟通,投案自首,争取得到宽大处理。记者迅速与涧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李亚凡取得联系,李亚凡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表示,路延召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有积极悔改的强烈愿望,主动表示要投案自首,警方应该认真受理。李亚凡对本报积极关注民生、支持公安工作、关注社会治安稳定大局表示感谢,并要求分局刑警大队迅速行动,与记者一起赶赴新疆,尽快促成路延召投案自首。

  9月21日11时,记者与涧西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以及路延召父母登上进疆的列车。9月24日我们赶到巴楚县,在该县一家宾馆,路延召带着妻儿出现。时隔5年未见,路延召父母与儿子和陌生的儿媳、孙子抱头痛哭,场面令人动容。

  在宾馆一间临时“审讯室”,路延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警方和记者远行数千公里敦促其投案自首,为其争取宽大处理的行为表示感谢。他说,一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

  9月28日,路延召被带回洛阳并送往羁押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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