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采取多项措施,严格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抓好社会治安,积极构建法治政府,为发展区域经济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构建法治政府
清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项目。组织对全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废止1969件,进一步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实效。去年,市政府决定取消67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25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层级,有效地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市政府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办法》,成立了公文审核小组和重要文稿起草小组,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创新地方立法方式方法。在全省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先后对《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和《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进行听证;在全国首次尝试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起草《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强化执法监督,打造经济发展软环境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实行违法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对11种违法事项实行书面报告,及时有效地解决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职责不清、职能交叉、违法执法现象。实行《行政执法未果事项周报》制度,针对报告事项,及时排除执法障碍,积极组织协调执法,共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了157期周报,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职能。
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市政府明确规定由市法制局对7种行政处罚行为实行备案审查,对3种重大行政处罚实行前置审核。同时,还与执法部门签订承诺书,实行执法“六公开”、“十不准”,规范约束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执法机构监督考核。市政府制定了《洛阳市行政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通过考核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监督。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工作检查等形式,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对相关单位进行明查暗访50余次,覆盖至洛阳九县六区,涉及公安、交通、城建、环保、国土、规划等执法部门。
搞好涉企治安,助力洛阳经济腾飞
全面实行警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与社会和群众接触密切的一线窗口单位,均采取不同方式,全面实行警务公开。开展专项治理,规范执收执罚行为。
严打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企业周边环境。今年以来,市公安局治安部门相继开展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及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和企业周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全市已侦破案件95起,打掉犯罪团伙7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61名,清查485个废旧金属收购站点。
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帮助解决企业治安问题。市公安局将全市121家重点企业分包至各县(市)局,积极开展企业走访活动,通过开展走访活动,密切了警企关系,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保障经济发展,建设和谐法治社会
打击犯罪行为,积极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874名,提起公诉 3063人。全市法院共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2554件,结案2543件,结案率为99.6%。通过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净化了投资环境和市场,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服务企业发展,营造推进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为企业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突出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案件,在办理企业案件中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着力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市中级法院制定了服务企业20项措施,从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司法建议等20个方面支持企业的发展。
强化依法办案,努力构建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我市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审判公开工作,全面落实立案公开、案件审理公开、裁判公开、执行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公正。
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和下访、巡访工作机制,推行联合接访制度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 (洛优办)